6月28日,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多个夜(集)市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缺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全市消费者权益。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摊贩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计量性能是否合格、是否经过强制检定、是否贴有检定合格标签,是否存在人为作弊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现象,严厉打击缺斤少两的行为。此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5人次,检查水产、水果、蔬菜摊贩电子台秤286台,查获“作弊秤”14台、无铅封的电子计量秤6台,执法人员予以当场没收并立案处理。
就是说,根据电子衡器是利用物体在重力作用下弹性体产生变形来测定重力的量值的原理,称重的结果反映了一定质量的物体所受重力的大小,因此各地重力加速度值不同,也会使同一台秤在两地之间的示值不同引起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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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价秤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1.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
2.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作弊的行为;
3.擅自涂改强检合格标签的行为;
4.擅自破坏或拆下铅封的行为;
5.农贸市场公平秤放置隐蔽处的行为。
以上都属于电子计价秤违规使用行为。其中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作弊的行为最为常见。
Q1 为了防止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我们应该如何防电子计价秤作弊呢?
1.购物前注意电子计价秤是否贴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
2.购物后及时到“公平秤”处复秤,购买活禽、活鱼等商品时,要在宰杀前复秤。
3.商品称重前,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应为零。
4.商品称重后,可用随身携带的在“公平秤”上称过的手机,放在电子秤上作比对。
5.商品应去皮称重,尤其是去除厚重包装物。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净含量必须大于或等于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消费者在购买定量包装商品时要注意是否足量,同时注意保管好购买商品的有效凭证,如发票、购物清单、收据等,以便发现问题时可作为投诉、索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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